2017年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要求(外地)
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要求(外地)
2017年开始实行
总体要求
1、考生应听取指导老师意见,对照曲目要求,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考级级别。建议注重全面的基础训练(技术和艺术),不仅各级所列的内容都要学好(有的专业仅仅是考题),而且还应补充适当的曲目,以利学生真正掌握乐器演奏和声乐演唱的方法,达到提高素养的目的。2、除小军鼓和规定允许看谱的曲目外,所考曲目一律背谱(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可例外)。3、报考哪个级别,只考那个级别的曲目,不得高或低于本级别的曲目。4、考生应准备全部规定应考曲目,不得缺项。考级时,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(唱)全部或部分曲目,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(唱)。5、考生应参照乐谱上标明的速度、表情记号演奏(唱),特别是速度不能差别太大。6、关于“演奏级”:原则上仅在北京本院设有考场,报名时必须持有我院九级证书。‚原来要求考两次的专业一律改为仅考一次,具体内容请看各专业要求或网站。7、有关报考专业项目及《音乐基础知识》考试要求:按各考点简章要求执行(简章应获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批准)。
各专业具体要求
A、钢琴:两套教程:旧教程(灰色六册1-9级)与新编教程(黄色三册1-9级及演奏级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不能混用
基本练习考级要求(新、旧教程):
一级:C - a,G - e,D - b音阶(分手弹奏)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
音阶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60
琶音:分手弹一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52
二级:G - e,F - d,D - b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
音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63
琶音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72
三级:F - d,D - b,A -升f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,半音阶
音阶:双手同向弹三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63
琶音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72
半音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60
四级:D - b,降B - g,A -升f,G - e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,半音阶
音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66
琶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58
半音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69
五级:降B - g,A -升f,降E - c,E - 升c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属七和弦)
音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72
琶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60
六级:降E - c,E - 升c,降A - f,A -升f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,小调减七和弦)
音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84
琶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72
七级:G - e,F - d,D - b,A -升f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,小调减七和弦)
音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88
琶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76
八级:D - b,降B - g,A -升f,降A - f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,小调减七和弦)
音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100
琶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92
九级:降E - c,降A - f,B - 升g,升F - 升d(降G - 降e)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,小调减七和弦)
音阶:双手正、反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108
琶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96
演奏级:严格按照教材规定执行(只在北京设考场)
旧教程考级要求:
1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(各自选1首)、小型乐曲(自选2首,共4首)
2-9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大型乐曲、小型乐曲(各自选1首,共4首)
新编教程考级要求:
1-3级:练习曲、复调、乐曲(各自选1首,共3首)
4-9级、演奏级:练习曲、复调、大型乐曲、中小型乐曲(各自选1首,共4首)
B、电子琴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(灰色二册)
基本练习考级要求:
1-6级:按各级要求由评委从下列各调中抽考:
1级:C大调、G大调、F大调、a小调
2级:G大调、F大调、e小调、d小调
3级:e小调、d小调、降B大调、D大调
4级:降B大调、D大调、g小调、e小调
5级:g小调、e小调、A大调、降E大调
6级:A大调、降E大调、升f小调、e小调
7-9级:按各级要求评委从下列关系大小调中抽考一组:
7级:降E大调-c小调、A大调-升f小调、E大调-升c小调、降A大调-f小调
8级:E大调-升c小调、降A大调-f小调、B大调-升g小调、降D大调-降b小调
9级:B大调-升g小调、降D大调-降b小调、降G大调-降e小调
练习曲:1-6级,每级2首中评委抽考1首;7-9级各级仅1首必考
规定曲目:1-6级考生从3首中自选2首,7-9级每级2首,由评委抽考1首
自选曲目:考生从2首中自选1首
注意:第7级加试视奏、第8级加试配伴奏、第9级加试即兴演奏。
‚除第1级可用单指和弦伴奏外,其他各级必须用多指和弦伴奏。
C、小提琴:两套教程:旧教程(1-9级四册)与新编教程(1-9级一册及演奏级一册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各级曲目不能混用。
旧教程考试要求:音阶与琶音:自选1个调;练习曲: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协奏曲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、(乐队乐曲片段暂不执行)按考级教程中“考生注意事项”要求(第六级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2段考级)。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。
新编教程按各级要求考试,请注意,所考曲目必须背谱。基本练习:按教程考生注意事项8点要求(全部都考,不得缺。五级中6、三度双音练习可自选Ⅳ et Ⅲ或Ⅲet Ⅱ或Ⅱet Ⅰ考级);练习曲:自选1首带*标记和1首无*标记的;中外乐曲:各选1首(第一级无外国乐曲);协奏曲:自选1首(2级协奏曲必考第二、三乐章)。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级(练习曲可自选1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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