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考级要求
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考级要求
2016年开始实行
总体要求
1.考生应听取指导老师意见,对照曲目要求,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考级级别。建议注重全面的基础训练(技术和艺术),不仅各级所列的内容都要学好(有的专业仅仅是考题),而且还应补充适当的曲目,以利学生真正掌握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的方法,达到提高素养的目的。2.所考曲目一律背谱(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可例外)。3.报考哪个级别,只考那个级别的曲目,不得高或低于本级别的曲目。4.考生应准备全部规定应考曲目,不得缺项。考级时,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全部或部分曲目,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5.考生应参照乐谱上标明的速度、表情记号演奏,特别是速度不能差别太大。6.有关报考专业项目及《音乐基础知识》考试要求:按考级简章要求执行。
各专业具体要求
一、钢琴:两套教程:旧教程(灰色六册1-9级)与新编教程(黄色三册1-9级及演奏级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不能混用
基本练习要求:
一、二级:C、G大调及其关系和声小调同向音阶、分解和弦琶音(单手)
三、四级:D、F、降B大调及其关系和声小调同向音阶、分解和弦琶音、半音阶
五、六级:A、E、降E大调及其关系和声小调同向音阶、分解和弦琶音、属七和弦琶音
七、八级:降A、E、B大调及其关系和声小调同向音阶、分解和弦琶音、属七、减七和弦琶音
九级:A、E、B、降A、降D、降G大小调音阶正反向、琶音、属七、减七和弦琶音
以上所有级别所选基本练习应按新、旧教材上基本练习的各自要求演奏(长度、速度等),由评委在以上各级别所列的调中抽考;
旧教程考试要求:
一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两首乐曲(共四首)
二至九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大型乐曲、小型乐曲(各一首)
新编教程考试要求:
一至三级:练习曲、复调、乐曲(各一首)
四至九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大型乐曲、中小型乐曲(各一首)
二、电子琴: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(灰色二册)
基本练习要求:由评委抽考
一级:C、G、F、a小调
二级:G、F、e小调、d小调
三级:e小调、d小调、降B、D
四级:降B、D、g小调、e小调
五级:g小调、e小调、A、降E
六级:A、降E、升f小调、c小调
七级:降E-c、A-升f、E-升c、降A-f;(关系大小调)
八级:E-升c、降A-f、B-升g、降D-降b;(关系大小调)
九级:B-升g、降D-降b、降G-降e。7-9级是一组关系大小调;(关系大小调)
练习曲要求:由评委抽考一首;规定曲目要求:由评委抽考一首(1-6级考生自选两首备考);自选曲目,考生自选一首。
注意:1.除第一级可用单指和弦伴奏外,其他各级必须用多指和旋伴奏。2.第七级加试视奏、第八级加试配伴奏、第九级加试即兴演奏。
三、小提琴:两套教程:旧教程(1-9级四册)与新编教程(1-9级一册级演奏级一册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各级曲目不能混用。
旧教程考试要求:音阶与琶音:自选1个调;练习曲: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一首带*标记);协奏曲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、乐队乐曲片段、按考级教程中“考试注意事项”要求。(第六级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2段考级)。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。
新编教程按各级要求考试,请注意,所考曲目必须背谱。基本练习:按教程考生注意事项8点要求(全部都考,不得缺);练习曲:自选1首带*标记和1首无*标记的;中外乐曲:各选1首(第一级无外国乐曲);协奏曲:自选1首(2级协奏曲必考第二、三乐章)。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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